擅提同居女友存款不还,应构成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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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纪丙学.擅提同居女友存款不还,应构成侵占罪[J].中国检察官,2006(8):6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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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纪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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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10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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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23岁,无业。张某与女青年赵某于2001年3月相恋。2003年3、4月间,张某搬到赵某(丰台区南顶村)家中,二人开始同居,生活费用由二人共同承担。期间,张某获知了赵某的储蓄卡、存折及赵某的母亲送给赵某的4万元国债的密码。2003年8月间,张某与其同事王某迷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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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占罪 存款 同居女友 共同承担 生活费用 丰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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