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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提同居女友存款不还,应构成侵占罪
引用本文:纪丙学.擅提同居女友存款不还,应构成侵占罪[J].中国检察官,2006(8):61-63.
作者姓名:纪丙学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100071
摘    要: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23岁,无业。张某与女青年赵某于2001年3月相恋。2003年3、4月间,张某搬到赵某(丰台区南顶村)家中,二人开始同居,生活费用由二人共同承担。期间,张某获知了赵某的储蓄卡、存折及赵某的母亲送给赵某的4万元国债的密码。2003年8月间,张某与其同事王某迷恋

关 键 词:侵占罪  存款  同居女友  共同承担  生活费用  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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