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要钱”的公司行政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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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明春,张震.利用职务“要钱”的公司行政主管[J].天津检察,2009(2):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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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明春 张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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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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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5月,侯某某从一个普通工人被天津市某工业材料有限公司提拔到行政管理岗位,负责员工的用餐、安全、卫生等工作,成为公司的一名中层领导干部。上任仅两月侯某某便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客户索要金钱,从而走向犯罪之路。7月的一天,侯某某以要更换送餐承包商为名,向送餐单位经理刘某某索要5万元,刘某某为了保持住业务,便向候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内汇入1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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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主管 公司 职务 利用 中层领导干部 管理岗位 工业材料 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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