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二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反思——从河北承德四农民被反复重审案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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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皇甫长城.对刑事二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反思——从河北承德四农民被反复重审案谈起[J].人民检察,20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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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皇甫长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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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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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二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将案件发回重审,违背“无罪推定”原则,导致诉讼职能角色的混淆,在实践中会带来“重复追诉”和超期羁押的弊端,从根本上影响了刑事二审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因此应当废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制度,合理地改造刑事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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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发回重审 无罪推定 重复追诉 超期羁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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