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刑事二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反思——从河北承德四农民被反复重审案谈起
引用本文:皇甫长城.对刑事二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反思——从河北承德四农民被反复重审案谈起[J].人民检察,2004(12).
作者姓名:皇甫长城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刑事二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将案件发回重审,违背“无罪推定”原则,导致诉讼职能角色的混淆,在实践中会带来“重复追诉”和超期羁押的弊端,从根本上影响了刑事二审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因此应当废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制度,合理地改造刑事二审程序。

关 键 词:发回重审  无罪推定  重复追诉  超期羁押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