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9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宝塔山下,延河岸边,活跃着一个充满历史荣耀、高擎正义之剑、亲民爱民利民的优秀审判集体,他们以构建和谐延安为己任,团结协作讲奉献,便民服务解民忧,锐意进取创佳绩。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两次亲临该院视察,先后荣获"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先进集体"、"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工作先进单位"等20余项荣誉,36名干警受到上级嘉奖。打造过硬队伍。抓班子塑龙头,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落实"三访三谈"制度,即干警及家人患病时访,经济有困难时访,家庭有难题时 相似文献
2.
[案情]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孟某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一审法院分别以刘某甲贩卖冰毒92.02克、麻古8粒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刘某乙、孟某贩卖冰毒25克、麻古8粒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判决后,三被告人提出上诉,一审检察机关未抗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重审法院未予改判。此后,一审检察机关在原判事实、情节、量刑均未发生明显变化时,以主刑部分量刑适当、但遗漏附加刑提出抗诉,即依法应对刘某甲并处没收财产、对刘某乙、孟某并处罚金为由提出抗诉,二审检察机关支持抗诉。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活动,以科技创新为引领,高度关注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变化,高度关注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新问题,以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态度,推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扎实稳步前进。201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607件,累计结案2588件,综合结案率为99.3%,同比增长0.9个百分点;共有上诉案件65件,同比下降12%;发回重审11件,同比降低35%;改判2件,同比降低25%。 相似文献
4.
在重新审判"发回"死刑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容易存在有罪推定的倾向、依据补强证据再次适用死刑的倾向和漠视侦控行为合法性的倾向。为此重审法院应杜绝片面依据侦控机关提供的不利于被告人的存疑补强证据,对被告人再次适用死刑;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的死刑案件,如果经过重审认定的案件事实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一般也不宜对被告人再次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5.
程序违法发回重审有助于实现程序的独立价值以及维护审级利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程序违法发回重审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对于我国在程序违法发回重审上存在的问题,应该以兼顾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实现为指导思想,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程序性上诉是一种重要的程序制裁与救济机制,主要包括程序性上诉的模式、程序性上诉的提起、程序性上诉的审理程序、程序性上诉的裁判方式等方面的内容。程序性上诉有三种模式,其中二审实行事实与法律审之事后审、三审实行法律审之事后审是较为普遍采用的模式;程序性上诉提起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明确上诉理由,但该要求需与辩护制度衔接起来,否则会变相地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程序性上诉审以上诉理由为审判对象,以庭审笔录为调查基础,以开庭审理为原则;发回重审是主要的程序性裁判方式,但只有严重影响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程序错误,才会导致发回重审。 相似文献
7.
科学构建发回重审中的制约机制,将能有效地降低发回重审被滥用的机率。发回重审制度中的制约机制包括发回判决对下级法院的制约、当事人对上级法院的制约两方面的内容。在我国,发回重审中的制约机制目前尚处于空缺状态,很有必要予以改进。 相似文献
8.
袁锦凡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3):59-65
发回重审是重要的程序违法的制裁与救济机制,它对于维护程序的公正、实现程序的独立价值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程序违法不是发回重审的充分条件;只有程序违法严重影响程序公正或者可能影响判决、并且已经在原审中被及时提出过异议,才会导致发回重审。 相似文献
9.
一个“悬”字,代表了一起已经折腾10年的悬案,也表述了一份对我国刑事司法的悬念。因涉嫌一起强奸杀人碎尸案,从2004年6月27日起,河南商丘人杨波涛被羁押在看守所。历经商丘中院三次判决(死缓、死缓、无期),但均因事实不清被河南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终商丘市检察院撤销起诉。然而,杨波涛在看守所已被羁押10年。2月12日,杨波涛被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
10.
刘向平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0,(3):72-76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为案件发回重审的理由,是审判权力为本位的诉讼模式的产物,是司法理想和司法操作的混同,并不符合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也不利于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建议立法机关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