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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枪弹爆炸物犯罪认定的几个误区
引用本文:周洪波.涉枪弹爆炸物犯罪认定的几个误区[J].中国检察官,2014(12):14-17.
作者姓名:周洪波
作者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102206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在涉枪弹爆炸物的判别上,制造爆炸物的原材料不宜一律认定为爆炸物,枪支类的爆炸物不宜单纯以外观、部件或性能为标准;对单纯的非法购买行为不宜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情节方面,"被他人利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不属于"情节严重"。

关 键 词:情节严重  购买行为  非法出售发票罪  司法解释  人身危险性  社会危害性  强迫卖血罪  扩大解释  鉴定意见  罪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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