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枪弹爆炸物犯罪认定的几个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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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洪波.涉枪弹爆炸物犯罪认定的几个误区[J].中国检察官,2014(12):1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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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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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检察官学院,102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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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案例启示:在涉枪弹爆炸物的判别上,制造爆炸物的原材料不宜一律认定为爆炸物,枪支类的爆炸物不宜单纯以外观、部件或性能为标准;对单纯的非法购买行为不宜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情节方面,"被他人利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不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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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情节严重 购买行为 非法出售发票罪 司法解释 人身危险性 社会危害性 强迫卖血罪 扩大解释 鉴定意见 罪刑相适应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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