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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困境及出路
引用本文:吴祥义,熊正,石晶.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困境及出路[J].中国检察官,2010(23):60-62.
作者姓名:吴祥义  熊正  石晶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102600
基金项目:国家检察官学院2010年科研项目
摘    要: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下简称:主诉制)是指在检察长领导下,在审查起诉部门实行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的检察官办案制度。1999年4月,高检院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地进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标志着全国主诉制改革拉开帷幕,之后,该项改革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展开。

关 键 词: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困境  主要责任人  办案制度  起诉部门  检察长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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