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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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娅.建立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思考[J].中国检察官,2005,3(4):5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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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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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402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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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证据开示(discovery或disclosure)是来源于英美法系的概念,它产生于英美对抗制刑事诉讼模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的审判方式改革,部分吸收了对抗式庭审机制,即由法官主导的审问式向控辩双方主导的对抗式转变。因此,建立与对抗制配套的证据开示制度已经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一、我国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意义(一)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国家司法权力作出了一定限制,如警察机关采取搜查、扣押、逮捕、羁押等行为必须事先取得法官的司法授权和司法审查等,同时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些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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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证据开示制度 刑事诉讼模式 审判方式改革 英美法系 对抗制 审问式 主导 庭审 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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