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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经济犯罪刑罚体系的重构
引用本文:曹宏,胡璇.论我国经济犯罪刑罚体系的重构[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5(5):24-26,49.
作者姓名:曹宏  胡璇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2]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广东深圳518000
摘    要:以“依法从严打击经济犯罪”为指导,我国对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取向上采取了重刑主义,但是“厉而不严”的刑罚体系以其超量的刑罚投入却无法达到预定的理想效果,昭示出了现行刑罚体系的无能为力。应采取民事、行政、刑事制裁相协调,编织一张严密的法网,废除死刑,慎用自由刑,扩大经济刑的适用,完善罚金刑的执行方式,增设限禁或剥夺业务活动的资格刑等方式,重构我国经济犯罪刑罚体系。

关 键 词:经济犯罪  刑罚体系  重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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