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民作为行政诉讼原告死亡时其利害关系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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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翔华.试论公民作为行政诉讼原告死亡时其利害关系人的诉讼主体资格[J].河北法学,2000(4):158-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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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翔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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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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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有的行政诉讼法在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行政诉讼中原告死亡时将有权提起诉讼或有权决定是否参加诉讼的诉讼主体限为其近亲属,对与该公民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律主体的利益缺乏应有的保护。因而有必要从法律上确立此类利害关系人的诉讼主体资格,从而实现弥补该项法律漏洞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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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原告死亡 利害关系人 诉讼主体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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