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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张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16):287-288,294.
作者姓名:张弛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摘    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司法救济途径。但现行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关于原告资格的认定存在瑕疵,导致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困境。本文梳理《行政诉讼法》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原告资格问题总结为缺乏制度基础,标准设置模糊,主体范围狭小以及没有按照诉讼类型化设置四个方面,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明确标准、扩大范围的完善建议。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诉讼  原告资格  法律上利害关系  诉讼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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