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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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16):287-288,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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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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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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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司法救济途径。但现行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关于原告资格的认定存在瑕疵,导致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困境。本文梳理《行政诉讼法》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原告资格问题总结为缺乏制度基础,标准设置模糊,主体范围狭小以及没有按照诉讼类型化设置四个方面,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明确标准、扩大范围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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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诉讼 原告资格 法律上利害关系 诉讼类型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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