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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封建社会的理冤制度及其借鉴
引用本文:
姜小川.我国封建社会的理冤制度及其借鉴[J].中外法学,1992(5):24-28.
作者姓名:
姜小川
摘 要:
<正> 任何类型的诉论中,统治者出于维护本阶级统治的需要,都在法律中规定了相应的理冤措施,以弥补审判机关裁决中出现的错误。本文试就我国封建社会的理冤制度及其借鉴作如下探讨。一、我国封建社会的理冤制度我国封建社会的立法中,虽没有明确的再审制度之名,但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却有重新审理之实。从当事人或他人申诉的角度来说,有复审制度和直诉制度,从皇帝或司法机关主动发现和纠正冤错案件的角度来说,有录囚制度和监察制度。
关 键 词:
皇帝
审判机关
受理申诉
再审制度
直诉制度
封建社会
录囚制度
官吏
御史台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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