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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性质和研究对象
引用本文:罗子桂.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性质和研究对象[J].中外法学,1992(6):1-5,44.
作者姓名:罗子桂
摘    要:<正> 法的理论的研究,近几年来已有较大的进展,有的同志已明确地提出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来研究法学的问题;也有的同志还具体地提出了法哲学的某些范畴(如本体论等问题);还有的同志更进一步阐明了法哲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内容、逻辑起点、体系结构,等等。特别是《中外法学》杂志自1992年以来,已连续几期开展了"法哲学研究笔会"的讨论,把法的理论和法哲学的研究,推进了一大步。这是一个十分可喜的现象。这种情况,反映了法的理论研究的逐步深入。笔者认为,如果沿着这一思路探讨下去,可能对法学及其理论的研究,会有一个新的收获。在这里,笔者也想就法哲学的性质和研究对象,谈点粗浅的看法,以就教于法学界的专家和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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