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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引用本文:文翔.浅议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J].法制与社会,2007(5).
作者姓名:文翔
作者单位:广东省委党校 广东·广州510050
摘    要: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仅限于外部的、具体的、涉及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其范围的狭窄限制了司法审查的力度,不能有效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拓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非常必要,应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受保护的权利范围并将合理性审查引入行政诉讼之中。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局限性  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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