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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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文翔.浅议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J].法制与社会,2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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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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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委党校 广东·广州51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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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仅限于外部的、具体的、涉及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其范围的狭窄限制了司法审查的力度,不能有效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拓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非常必要,应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受保护的权利范围并将合理性审查引入行政诉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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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局限性 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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