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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预收保险费论保险人责任之承担
引用本文:王静.从预收保险费论保险人责任之承担[J].法律适用,2012(3):86-89.
作者姓名:王静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保险法》第13条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出了规定。该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这是对原保险法第13条第1款

关 键 词: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  投保人  保险费  合同成立  保险法  意思表示  承保  保险事故  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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