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预收保险费论保险人责任之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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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静.从预收保险费论保险人责任之承担[J].法律适用,2012(3):8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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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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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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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保险法》第13条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出了规定。该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这是对原保险法第13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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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 投保人 保险费 合同成立 保险法 意思表示 承保 保险事故 缔约过失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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