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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保险并不意味着也不应该向任何人无条件地提供保险,以免在损失发生之时,使有些被保险人从赔偿中获取一种纯净的利益。在实践中,对此进行控制的相当可靠的方式,便是采取"可保利益"原则。一、坚持可保利益原则的目的在判例和成文立法中,贯穿于可保利益原则全部发展途程的两个主要目的,曾引起立法  相似文献   
2.
《公安研究》2012,(9):92-92
刘蔚文在《河北法学》2011年第12期撰文认为,在医疗保险费用类保险存在重复保险或第三方先行给付的情况下,不应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可能获得额外利益并诱发道德风险,可以事先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特定情形下的免责条款并作明确说明。第三者侵权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免责条款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3.
通常情形下,实行定额保费的商业意外伤害险理赔时,被保险人职业风险保费越高,则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越低,但保险公司对职业风险级别未作说明和提示的另当别论。2011年12月14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职业风险上升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以投保时错填的低风险职业级别,向原告王某全额赔偿残疾保险金7500元、医疗费5000元、住院津贴3600元。  相似文献   
4.
5.
顾建兵 《法庭内外》2012,(11):24-25
驾驶人因交通违章被记满12分,继续开车遭遇交通事故死亡后,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时,被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属于"无有效驾驶证"驾驶为由拒绝赔付。无奈之下,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2012年8月28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公司(以下简称启东支公司)支付原告陆女士理赔款人民币20万元。  相似文献   
6.
被保险人自残而骗取保险金之行为时有发生,但其定性却是一个疑窦丛生并且纷争不断的理论难题。从字面描述来看,保险诈骗罪罪状中似乎没有包含具有刑事可罚性的被保险人自残后骗取保险金行为,但事实上,依照不同的成罪路径均能推断出,被保险人自残后骗取保险金行为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不同罪状之间内在逻辑关系的错综交杂,将导致被保险人自残骗取保险金行为定性时无可避免地遭遇司法尴尬与理论困境。故此,不宜采取列举式立法对保险诈骗罪的罪状进行精细描述,而模糊性立法应当是更为可取之选择。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被保险人对于代位求偿权所负义务性质的剖析,明确了被保险人仅负有不得损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消极义务。结合英美法的相关制度和判例并联系中国海上保险的司法实践,进一步阐述了被保险人所负义务的内涵。最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53条进行检讨,提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53条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8.
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女职工及其家庭的帮扶力度,十师一八八团女工委今年为全团女职工办理"团体安康保险",作为惠及女性十件实事之一。截至3月20日,已完成团场976名女职工投保工作。投保180日后生效,一旦女职工被确诊为乳腺癌、卵巢癌、子宫癌、宫颈癌、输卵  相似文献   
9.
孟亚生 《工友》2011,(1):10-12
冒名顶替他人工作有违我国法律规定的诚信原则,与用人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发生伤亡事故了,单位会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因伤者或死者姓名与单位投保的被保险人姓名不符,保险公司也拒绝理赔。  相似文献   
10.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新型的险种,起源于美国,由残疾收入保险发展而来。根据通用科隆再保险集团给出的定义,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非常衰弱以至于在没有其他人帮助的情况下不能照顾自己,甚至不能利用辅助设备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当一个人的自理能力出现困难时,往往需要医院或其他护理机构提供护理服务,而该项费用对一般家庭来说是相当高的,经常使许多家庭用尽一生的积蓄,而长期护理保险的功能就在于,在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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