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进一步完善证人出庭与保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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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云.应进一步完善证人出庭与保护制度[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5):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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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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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警察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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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对证人制度的修改
草案明确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范围: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并且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对于鉴定意见,只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鉴定人就应当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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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人出庭作证 保护制度 《刑事诉讼法》 诉讼代理人 修正草案 证人制度 定罪量刑 证人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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