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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之行为方式
引用本文:龚艳红.论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之行为方式[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6):28-29.
作者姓名:龚艳红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摘    要: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行为方式是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其中威胁是指辩护人意图以杀害或者伤害证人及其近亲属、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相恐吓,对证人的精神进行强制,造成证人精神上的恐惧、心理上的压力和自由意志的抑制,从而使证人处于"不敢"抗拒的境地而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引诱是指辩护人以诱使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为目的,采取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的方法,诱使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

关 键 词: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行为方式  威胁  引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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