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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了彭真同志的话——兼谈律师的意义
引用本文:刘桂明.想起了彭真同志的话——兼谈律师的意义[J].中国律师,2002(8):4-4.
作者姓名:刘桂明
摘    要:律师到底是干什么的?很多人似乎总是不知所云。然而,彭真同志早在40多年前就给我们勾划了一个极富前瞻性的定义和功能。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彭真同志在长期主管中央政法工作的实践中,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理论为基础,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了大量实际而有高度的重要论述,提出了许多很有见地的创见,丰富了毛泽东思想的内容。尤其是对律师工作的讲话和论述,至今听来还很有针对性和共鸣性。1954年11月,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刚刚颁布,彭真同志就指出:“有的法院同志认为,实行辩护制度太麻烦。这种思想是错误的。从全国发生的错判数字可以看出,我们过去的审判工作并不很高明,实行辩护制度有利于避免错误。”彭真同志认为,只要有刑事诉讼,就会不可避免地存在错误。为此,他在1956年4月召开的全国

关 键 词:彭真  律师  前瞻性  定义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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