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人大信访职能的本位回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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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平.浅议人大信访职能的本位回归[J].吉林人大工作,2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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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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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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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问题的提出目前,国家尚未制定信访法,各级国家机关开展信访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地方人大制定的信访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第15条中规定,信访人对各级人大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向有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究竟何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无国家立法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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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信访 国务院信访条例 信访事项 信访部门 职权范围 信访人 一府两院 涉法涉诉 国家立法 国家权力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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