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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业需要反垄断法吗?——烟草专卖改革的逻辑与路径
引用本文:李剑.烟草业需要反垄断法吗?——烟草专卖改革的逻辑与路径[J].当代法学,2013(5):131-141.
作者姓名:李剑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垄断行业反垄断规制体系研究”(10BFX06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烟草行业的巨额利润在吸引公众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如何改革的争论。由于专卖制度的本质是垄断,因此引入竞争也被视为烟草业改革的基本方式。但是,垄断的基本原理表明,垄断者是通过控制产量、提高销售价格,进而获得垄断利润。而引入竞争在降低产品价格的同时,必然导致损害人体健康的烟草产品的产量增加,从而违背我国的控烟政策,带来更大的社会成本。事实上,中国目前的烟草市场已经存在较为激烈的竞争。因此,对于中国烟草行业而言,其改革的方向并非加强竞争,而是通过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进一步提高其垄断地位。与此同时,以行政垄断为本质的烟草专卖制度应当向市场化的经济性垄断转变,以减少政府职责、利益上的冲突,更好地实现控制烟草消费的目的。

关 键 词:烟草专卖  竞争  有限意志力  控烟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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