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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侵占罪不应强调以合法持有为前提
引用本文:黄夕虎,周醒.构成侵占罪不应强调以合法持有为前提[J].法制与社会,2007(2).
作者姓名:黄夕虎  周醒
摘    要:侵占罪本质特征在于易持有为非法所有。本文通过对“合法持有说”观点、法律条文、本罪犯罪对象等的分析认为,持有应为客观持有而不是合法持有。

关 键 词:侵占罪  持有  合法持有  客观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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