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私拆他人信用卡开卡资料并激活使用的行为定性 |
| |
引用本文: | 陈敏.对私拆他人信用卡开卡资料并激活使用的行为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3(8):77-77. |
| |
作者姓名: | 陈敏 |
| |
作者单位: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710061 |
| |
摘 要: | 案情]2011年9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其原单位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担任文员期间,保管浦发银行寄给同事张某的信件,并将信件内张某的信用卡偷走,后利用熟知张某个人信息的便利,激活该信用卡并多次冒用,共透支本金14533元。本案争议罪名为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速解]本文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使用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
|
关 键 词: |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 行为人 非法占有 激活 犯罪嫌疑人 盗窃信用卡 通信建设 刑法 个人信息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