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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刑法因果关系
引用本文:杨维清.王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刑法因果关系[J].中国检察官,2014(16).
作者姓名:杨维清
作者单位: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正案情]2012年3月3日22时许,王某某伙同李某等人到田某某家找李某某(田某某家的租房户)时,将李某某承租房屋门玻璃砸坏,并和田某某的妻子赵某某发生争吵。后田某某将王某某等人追至街口路上,王某某等人将田某某殴打致倒地,又拳打脚踢后离去。之后躺在地上的田某某被开车经过的张某某碰撞。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田某某无责任。经法医鉴定,田某某伤情属轻伤。上述案件由田某某之妻赵某某于2012年3月日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某某于7月1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检察机关批准7月25日被依法逮捕,李某于8月9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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