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应否仅限于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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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竹静.“贿赂”应否仅限于财物[J].经济与法,2001(9):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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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竹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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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巨贪蒋艳萍近日(2001年3月20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的三项罪名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报载,蒋在发迹前(甚至被刑拘后)曾多次用美色和金钱放倒了一批干部,为什么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中漏去了行贿罪一项呢?以为原因有二:1.光指控的三项罪足已置其于死地。2.蒋擅以“肉弹”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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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罪名 受贿罪 贿赂 中级人民法院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贪污罪 长沙市 财物 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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