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创新:抚养权与抚养义务可分别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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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月全,玄玉宝.调解创新:抚养权与抚养义务可分别行使[J].人民司法,20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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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月全 玄玉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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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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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是一篇阐述调解工作经验的案例分析文章,系根据曾荣膺2005中国法官十杰、2007中国十大法治人物等殊荣的袁月全法官的口述整理而成。本案合议庭和承办法官在处理一则以孩子抚养权为争议焦点的离婚案件时,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创新设计了抚养权与抚养义务分别行使的调解方案,并且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准确把握调解规律,合理应用调解技巧,最终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的妥善处理展示了合议庭及承办法官高尚的为民情怀与高超的调解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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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官 准确把握 解决纠纷 合议庭 法院调解 双方当事人 抚养权 抚养义务 合理应用 离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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