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目的犯的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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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菲,马玲霞.论目的犯的既遂[J].中国检察官,2005(2):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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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菲 马玲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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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郑州大学法学院 2.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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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目的犯既遂的标准目的犯是指以特定目的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目的犯作为一种犯罪形式,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关于对目的犯既遂认定的问题上,也有一些有别于其他犯罪形式之处,因为目的犯的特定目的是犯罪之构成要件,学者们虽然都是根据构成要件齐备说,但是由于对目的犯特定犯罪目的、目的犯的有关理论缺乏深入的认识,对目的犯既遂标准提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犯罪目的实现说”认为在目的犯中,只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客观地实现了,才能构成目的犯的既遂,否则,即使其他所有的犯罪构成要件都具有了,但是,行为人特定的犯罪目的并没有实现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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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目的犯 构成要件 犯罪形式 犯罪目的 既遂标准 特定 特殊性 作为 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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