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诉活动的需要看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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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晓静,董自华,魏红娇,张占彪.从公诉活动的需要看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J].中国检察官,2005(2):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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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晓静 董自华 魏红娇 张占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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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46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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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首先是证人证言的收集。及时收集证人证言,取得的证据往往比较确实充分。而如果我们不及时收集证人证言的话有些案件就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致使公诉活动无法进行。如故意伤害案特别是一些轻伤害案件,因为这类案件一开始被害人伤情不确定,往往在事隔几个月,伤情结论出来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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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据收集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 活动 公诉 当事人合法权益 证人证言 轻伤害案件 故意伤害案 证据不足 刑事案件 治安案件 目击证人 被害人 不确定 伤情 调解 作为 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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