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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展开——基于中国传统刑法理论的反思
引用本文:魏昌东,杨磊.盗窃罪的展开——基于中国传统刑法理论的反思[J].政治与法律,2008(12).
作者姓名:魏昌东  杨磊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确认窃取行为的内涵与侵害对象是适用盗窃罪的关键。盗窃犯罪形态的复杂化,特别是"公开盗窃"的出现使得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将窃取限定为"相对秘密"的观点显出不足,有必要扩大窃取行为内涵的包容性,实现从相对秘密窃取到公开窃取的发展。盗窃罪的行为是以非暴力手段,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这里的非暴力是相对于被害人的人身以及物而言的非强力手段(平和手段)。盗窃罪的对象是排除行为人以外的他人占有的财物。作为盗窃罪对象的物的占有,涉及现实占有与观念占有两种形态。基于窃取行为和侵害对象而构建的盗窃罪行为构造,能够准确界定盗窃罪与其他财产犯罪的区别。

关 键 词:盗窃罪  窃取行为  侵害对象  具体界定

Probe into the Crime of Thef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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