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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在欧洲大陆的历史演进--兼论罗马法的精神气质
引用本文:耿卓.地役权在欧洲大陆的历史演进--兼论罗马法的精神气质[J].海峡法学,2013(4).
作者姓名:耿卓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商研究》编辑部
基金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地役权现代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1200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产权的法律保护”(项目编号2013JC0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地役权作为我国物权法上的新制度,继受色彩明显。正确认识地役权有必要走向其起源,回顾其演变。在以《十二铜表法》为代表的罗马法早期,虽然未明确规定地役权,而只是对与地役权密切相关的相邻关系进行了规定,但也说明了调节土地利用关系的法律规则存续的古老性与必然性。在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法中后期,地役权因类型化而逐渐走向成熟,并为地役权植入了活力生长因子。在以并存之诸法为代表的中世纪直至民法典编纂时期,地役权在商业、经济发展的推动下,随着罗马法的影响及复兴而延续、发展。地役权在欧洲大陆的发展史充分表明古罗马人在对待法律时实践性和艺术性的结合,以及所具有的传世影响力。

关 键 词:地役权  罗马法  十二铜表法  民法大全  教会法  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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