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共工程的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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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湛中乐,郑磊.政府采购公共工程的法律规制[J].政治与法律,2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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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湛中乐 郑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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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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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共工程采购是一个集招投标、建设、验收和管理的综合过程。监管机构在任一环节的疏忽与怠惰,都有可能酿成一场悲剧。11·15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伪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部门监管缺失、消防检查不到位等问题提醒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事后追责和拉网式检查,而必须深入公共工程的上游和中游,强化政府采购的缔约规制和履约管理。政府在公共工程采购中的采购人和监管者的双重角色,也意味着合同约定仅是免除了政府作为采购人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并不免除其作为监管者怠于履行职责致害的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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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采购 缔约程序 履约管理 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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