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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双重定罪模式的重申与修正——基于与台湾地区刑法的比较
引用本文:杨大伟.盗窃罪双重定罪模式的重申与修正——基于与台湾地区刑法的比较[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1):42-47.
作者姓名:杨大伟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盗窃罪均采用相对狭义的盗窃罪概念,但在违法类型性质的界定方面存在不同,台湾违法性类型的性质是单独的,而在大陆刑法中是重合的。大陆的定罪模式采用定罪+定量模式,台湾采用的是单一定罪模式。对于轻微盗窃行为大陆采用的是立法处理模式,台湾采用的是司法处理模式。两种定罪模式各具合理性,但是引入单一定罪模式则与大陆当前刑法理论体系不兼容。基于此,我们仍应坚持双重定罪模式,分析其背后制度设计的依据并予以修正,为大陆刑法定罪模式的合理性发展寻求一条可行性路径。

关 键 词:盗窃罪  定罪模式  微罪不举  可罚违法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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