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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完善
引用本文:张越.论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完善[J].中外法学,1995(1):20-23.
作者姓名:张越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
摘    要:<正> 司法实践表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已经并正在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但其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逮捕人犯的条件不太妥当;以收容审查代替刑事羁押;取得保审及监视居住的规定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补充侦查的次数未作限制,致使多次以退回补充侦查为由而延长刑事羁押期限的案件屡屡发生,等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学术界已有一些人予以关注并进行了探讨,笔者在此略抒己见,以求有助于完善立法和司法。 一、关于强制措施的期限 强制措施作为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采取的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立法中应对其适

关 键 词: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被告人  退回补充侦查  强制措施  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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