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的救赎——“李庄案”需要冷观与慎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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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华鹏.刑辩律师的救赎——“李庄案”需要冷观与慎思[J].中国律师,2010(2):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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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华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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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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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初闻律师李庄,是2007年下半年从媒体上看到的,他告公安局。2007年4月,李庄在河北省沙河市代理一桩涉黑案时,庭审后,他被沙河市公安局带走协助调查。警方的理由是,他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被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证词。李庄在沙河公安局呆了5个小时.回到北京后,到海淀区法院对沙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警方非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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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辩律师 李庄 慎思 救赎 犯罪嫌疑人 公安局 沙河市 人身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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