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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的救赎——“李庄案”需要冷观与慎思
引用本文:李华鹏.刑辩律师的救赎——“李庄案”需要冷观与慎思[J].中国律师,2010(2):18-21.
作者姓名:李华鹏
作者单位:本刊记者
摘    要:初闻律师李庄,是2007年下半年从媒体上看到的,他告公安局。2007年4月,李庄在河北省沙河市代理一桩涉黑案时,庭审后,他被沙河市公安局带走协助调查。警方的理由是,他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被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证词。李庄在沙河公安局呆了5个小时.回到北京后,到海淀区法院对沙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警方非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关 键 词:刑辩律师  李庄  慎思  救赎  犯罪嫌疑人  公安局  沙河市  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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