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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面对行政诉讼的困惑——兼评新野公证处确认遗嘱公证书被判无效案
引用本文:贺晓山.公证处面对行政诉讼的困惑——兼评新野公证处确认遗嘱公证书被判无效案[J].中国司法,2001(10):61-62.
作者姓名:贺晓山
摘    要:《百姓信报》7月10日刊登了《公证书被判无效,公证处陈辞力辩》一文,讲述了河南省新野公证处办理的一份确认遗嘱公证书,被法院二审判决无效的案例。  案情是这样的:  2000年3月29日,一位老人将其已去世的丈夫于1992年2月17日立下的录音遗嘱拿到河南省新野公证处,要求公证处予以确认。公证员经调查核实,于2000年4月1日出具了确认遗嘱公证书。此后,老人的二儿子以公证处办证不符合程序为由,状告新野公证处,请求法院撤销公证书。  一审法院认为公证行为具有行政行为性质,属于准行政行为。公证书以公证的形式确认了当事人提供…

关 键 词:公证处  遗嘱公证  无效  二审判决  公证书  行政诉讼  法院  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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