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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介入重婚案件的利弊
引用本文:梁智.侦查介入重婚案件的利弊[J].中国律师,2001(3):62-62.
作者姓名:梁智
作者单位:哈尔滨良治律师事务所
摘    要:《婚姻法》修正草案中明确规定对重婚行为可以提起公诉,实际上在《刑法》中对重婚罪的公诉早有规定。 1980年 1月 1日《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至 1983年 7月 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下发《重婚案件管辖的通知》之前,重婚只能由当事人自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介入。通知下达后至 1997年 1月 1日刑诉法修订以前,重婚案件中的被害人,既可自诉到法院,也可以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提起公诉或免于起诉。另外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而又与人非法姘居的,可责令悔…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重婚案件  侦查  公安机关  被害人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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