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一起伤害致死案件中的因果关系
引用本文:尹东华.一起伤害致死案件中的因果关系[J].天津检察,2007(1):54-54.
作者姓名:尹东华
作者单位: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2005年4月8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本市和平区台儿庄路人才劳务市场内,与被害人贺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双方互相拉扯并动手厮打。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拳击被害人面部,致其左眼外眦、左颞部等多处受伤。厮打中,被害人贺某某突然倒下,头后枕部着地仰躺地上。王某某见被害人倒地,未作任何处理,径自骑车离去。后经群众报案,公安人员赶至现场,被害人贺某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头面部伤情为生前伤,左眼外眦部伤情为拳击所致。后枕部伤情符合倒地所致。被害人系因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情绪激动,头部外力作用等因素是造成其死亡的诱发原因。”

关 键 词:蛛网膜下腔出血  人才劳务市场  被害人  公安人员  法医鉴定  伤害致死案件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