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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实证研究——以广东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实践为样本
引用本文:徐启明,孔祥参.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实证研究——以广东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实践为样本[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43-56.
作者姓名:徐启明  孔祥参
作者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吉林大学
基金项目:笔者主持的201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课题“刑法司法谦抑性实证研究”;2013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刑法谦抑性之司法实证研究——以辽宁省刑事判例为样本”(L13DFX039);2013年度国家行政学院科研合作课题“创新社会管理的刑法保障机制研究”(13HZKT369)研究成果
摘    要:随着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生效实施,作为一种具有地方经验的制度实践,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成为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对广东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实践的实证分析表明,作为地方经验的制度实践与作为特殊程序的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存在潜在的冲突。公安机关所处的诉讼阶段与职权特点决定了其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既具有独特的优势,又存在相当的法律风险。应在正确理解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安机关刑事和解规定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专门化且具良好衔接性的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机制。

关 键 词:公安机关  刑事和解  实证  法律风险  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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