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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刍论
引用本文:童兆洪,林翔荣.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刍论[J].比较法研究,2002(3):42-51.
作者姓名:童兆洪  林翔荣
作者单位:1. 浙江省高级法院副院长;2. 浙江省高级法院助审
摘    要:民事执行程序是运用公权力实现已确定私权的程序.执行机构实施强制执行时,债务人须容忍并服从其执行行为,但由于执行依据既判力和执行力扩张等原因,有时会造成对执行当事人或第三人利益的不法侵害,司法上将针对此类侵害的补救,称之为执行救济.具体而言,执行救济制度,是指因执行依据错误或执行程序中的违法执行、不当执行或懈怠行为对执行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而设定的一种程序保障或实体补救的权利保护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对违法执行或不当执行行为进行矫正,对出现的后果予以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弥补和救济,从而实现对私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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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Remedial Measures of Civil Juridical Execu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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