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中异种有期自由刑如何并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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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建兵,王振钢.数罪中异种有期自由刑如何并罚执行[J].中国检察官,2007(8):7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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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兵 王振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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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检察院,226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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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林某,男,17岁,无业。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9月28日被通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同年10月1日至13日间,被告人林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在通州市金沙镇、五甲镇等地人户盗窃作案4起,涉案金额计人民币1495元。10月13日下午,被告人林某再次盗窃作案时,被群众发现抓获归案并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批准逮捕。2007年1月18日,通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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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由刑 并罚 数罪 人民法院 被告人 盗窃罪 通州市 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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