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的法律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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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牟歆.谈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的法律内涵[J].天津检察,2006(4):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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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牟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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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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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第389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既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认定行贿罪的关键,那么,正确理解与把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中“不正当利益”的法律内涵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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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正当利益 法律内涵 行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 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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