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罗马法人格权与胎儿权利的神学基础
引用本文:温晓莉.罗马法人格权与胎儿权利的神学基础[J].新法规月刊,2014(1):10-30.
作者姓名:温晓莉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2010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法哲学的时代变革:法律虚拟一法律拟制与假定的认识论探讨”(项目批准号:10XJA882005)的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罗马法人格和人格权不是自然而然依据他的“生物性”产生的。它是“希腊~罗马”文明为解决特殊历史条件下一个原子式个人如何与多元社会共同体(家族、民族、国家、世界)建立“和谐秩序”,解决个人在其中“位置”和法律上的“定格”产生的。罗马法虽然从希腊“自然理性”观中得到启示,规定了“自然人格权”,但在希腊理性难以解决一系列社会、政治问题的情况下,基督教信仰进入了罗马法。基督教三位一体,上帝的“位格”以及“位格神”与“位格人”之间存在的永恒脐带关系之理念支撑了罗马法自然人人格拟制。一个典型例子:胎儿权利的神学基础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关 键 词:人格权  位格  罗马法  神学  胎儿权利  法律拟制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