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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决定应告知被害人
引用本文:张清鸿,茆素青.不批准逮捕决定应告知被害人[J].中国检察官,2005(3):93-94.
作者姓名:张清鸿  茆素青
作者单位: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224500
摘    要:一、被害人对不批捕决定应享有告知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复查申诉案件规定》第5条第一项规定: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复查。司法实践中,常有被害人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通过申诉复查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情形。但他们都是通

关 键 词:逮捕决定  被害人  告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不批准逮捕  申诉案件  司法实践  合法权利  法定程序  第5条  复查  批捕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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