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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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晓茜.试析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关系[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11(1):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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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晓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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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烟台大学,山东,烟台,26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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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法主体主要有三类:政府经济调控主体、社会经济中间层主体和市场主体,三者之间存在着多层交错、互相作用的关系。要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必须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三类主体各得其位,各尽其能,在动态中实现关系的平衡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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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 主体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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