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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引用本文:刘晓茜.试析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关系[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11(1):41-42.
作者姓名:刘晓茜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山东,烟台,264005
摘    要:经济法主体主要有三类:政府经济调控主体、社会经济中间层主体和市场主体,三者之间存在着多层交错、互相作用的关系。要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必须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三类主体各得其位,各尽其能,在动态中实现关系的平衡与和谐。

关 键 词:经济法  主体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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