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公诉权的性质
引用本文:严明华,陈柏新,张少林.论公诉权的性质[J].政治与法律,2008,49(5):106-110.
作者姓名:严明华  陈柏新  张少林
作者单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540
摘    要:完整的公诉权由刑事公诉权、行政公诉权和民事公诉权组成,这三种公诉权均具有法律监督叔的性质.刑事公诉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通过追究犯罪维护法律实施、监督侦查权、制约审判权等方面;行政公诉权的性质是由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决定的,体现在制约行政权、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以保障法律实施等方面;民事公诉权的性质也是由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决定的,体现在强制民事违法者守法、教育社会公众守法以及对行政权的强制性监督等几个方面.

关 键 词:刑事公诉权  行政公诉权  民事公诉权  法律监督权  民事公诉权  强制性  公众守法  教育社会  违法者  保障  违法行政行为  行政权  宪法地位  审判权  侦查权  法律监督  法律实施  维护  犯罪  检察机关  性质  组成  行政公诉权  刑事公诉权
文章编号:1005-9512(2008)05-0106-05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