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与被害人沟通是尊重私权、善意司法的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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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华.诉前与被害人沟通是尊重私权、善意司法的表现[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2(1):7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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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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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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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杨浦区检察院提出起诉书诉前向被害人公开这一论点。实际上触及了我们在司法中长期忽略的尊重私权和善意司法的问题。这不仅是起诉书向被害人提前公开问题。而是涉及诉前与被害人沟通这一环节,所以使用“诉前与被害人沟通”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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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害人 检察院 起诉书 检务公开 刑事诉讼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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