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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与被害人沟通是尊重私权、善意司法的表现
引用本文:刘华.诉前与被害人沟通是尊重私权、善意司法的表现[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2(1):70-70.
作者姓名:刘华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摘    要:杨浦区检察院提出起诉书诉前向被害人公开这一论点。实际上触及了我们在司法中长期忽略的尊重私权和善意司法的问题。这不仅是起诉书向被害人提前公开问题。而是涉及诉前与被害人沟通这一环节,所以使用“诉前与被害人沟通”更为合适。

关 键 词:被害人  检察院  起诉书  检务公开  刑事诉讼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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