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命”却导致接二连三丧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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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文泉.“买命”却导致接二连三丧命[J].人民公安,2006(15):4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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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文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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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赎”出犯了死罪的哥哥,为了找回离家出走的母亲,他借下了巨额的债务,结果哥哥仍被执行了死刑,母亲最终投海轻生,而他却为此将付出生命的代价。2006年3月1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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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级人民法院 离家出走 抢劫罪 青岛市 死刑 死罪 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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