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子女姓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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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新农.夫妻离婚后,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子女姓氏[J].人民政坛,2012(2):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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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新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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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2001年春节,刘某与王某结婚,婚后第二年生了一个女儿,取名刘小丽,后因性格不合,两人于2004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随母亲王某一起生活,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10元。离婚后,刘某每年都按判决书的要求给付其女儿抚养费。2007年底,王某经别人介绍与在此做生意的安徽人孙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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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后 夫妻 姓氏 子女 方能 2001年 判决离婚 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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