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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子女姓氏
引用本文:新农.夫妻离婚后,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子女姓氏[J].人民政坛,2012(2):43-43.
作者姓名:新农
摘    要:【案情】2001年春节,刘某与王某结婚,婚后第二年生了一个女儿,取名刘小丽,后因性格不合,两人于2004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随母亲王某一起生活,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10元。离婚后,刘某每年都按判决书的要求给付其女儿抚养费。2007年底,王某经别人介绍与在此做生意的安徽人孙某结婚,

关 键 词:离婚后  夫妻  姓氏  子女  方能  2001年  判决离婚  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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