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情管理重难点解析(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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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政部救灾司;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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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问:如何理解灾情快报初报、续报、核报之间的关系?答:对于下级民政部门报送的灾情快报初报、续报和核报,本级民政部门应按照以下规则组织本级的初报、续报和核报:(1)无论下级报送的是灾情快报初报、续报还是核报,均可组合为本级的灾情快报初报(见图1)。(2)无论下级报送的是灾情快报初报、续报还是核报,均可组合为本级的灾情快报续报(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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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政部门 灾害事件 有效降雨 夏旱 灾害过程 合并功能 部图 管理操作 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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