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该案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引用本文:从永建.该案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J].天津检察,2008(4):52-52.
作者姓名:从永建
作者单位:武清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首先介绍一个案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找到被害人某乙,对其说自己是红旗食品厂车间主任,有厂房要出租,并将乙带到红旗食品厂,让乙看到厂内的闲置厂房,表示因生产不景气这三间厂房闲置不用。后甲以红旗食品厂名义与乙口头约定租赁协议,乙将半年的租金40000元付给甲,后甲携款潜逃。

关 键 词:合同诈骗罪  食品厂  车间主任  租赁协议  口头约定  被害人  厂房  不景气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