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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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从永建.该案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J].天津检察,2008(4):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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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从永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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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清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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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首先介绍一个案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找到被害人某乙,对其说自己是红旗食品厂车间主任,有厂房要出租,并将乙带到红旗食品厂,让乙看到厂内的闲置厂房,表示因生产不景气这三间厂房闲置不用。后甲以红旗食品厂名义与乙口头约定租赁协议,乙将半年的租金40000元付给甲,后甲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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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诈骗罪 食品厂 车间主任 租赁协议 口头约定 被害人 厂房 不景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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