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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立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
引用本文:范雯雯.论我国立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J].政府法制,2012(25):50-50.
作者姓名:范雯雯
作者单位:西安政治学院研究生17队
摘    要:一、网络传播行为与不同主体的利益冲突根据《著作权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解释,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关 键 词:信息网络传播权  录音录像制品  立法  《著作权法》  利益冲突  传播行为  作品  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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