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立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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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雯雯.论我国立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J].政府法制,2012(25):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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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雯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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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政治学院研究生17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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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网络传播行为与不同主体的利益冲突根据《著作权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解释,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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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息网络传播权 录音录像制品 立法 《著作权法》 利益冲突 传播行为 作品 公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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